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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尘室检测标准

洁净室自净时间测定规程

2015-11-13 点击数:2304

洁净室自净时间测定规程

1.目的:制订本标准的目的是建立洁净室自净时间测定规程,检测洁净室受到污染后恢复标准要求的洁净度的能力。 
2. 依据: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(1998年修订)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 71-90《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》
3. 范围: 本标准适用于洁净室自净时间的检测。
4. 责任:工程部公用工程组操作人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。
5. 正文: 
5.1. 测试仪表:发烟器;悬浮粒子计数器。 
5.2. 洁净室自净时间的测定应在洁净室停止运行相当时间,室内含尘浓度已接近大气尘浓度时进行。如果要求很快测定,可用发烟器人工发烟。
5.3. 以大气尘浓度为基准时:
5.3.1. 先测出洁净室内浓度(N0)。
5.3.2. 立即开机运行,将悬浮粒子计数器的采样管放在工作区高度上,定时(如每0.5分钟)读数,直至浓度达最低限度(N)或符合相应洁净度级别的要求为止,这一段时间即为实测自净时间。 
5.4. 以人工发烟(如发巴兰香烟)为基准时:
5.4.1. 应将发烟器放在离地面1.8m以上的室中心点,发烟1~2分钟即停止。
5.4.2.  1分钟后,在工作区平面的中心点测定含尘浓度(N0),作为基准。立即开机运行并计时,定时(如每0.5分钟)读数,直至浓度达到最低限度(N)或符合相应洁净度级别的要求为止,以这一段时间为实测自净时间。 
5.5. 由测得的开机前的原始浓度或发烟停止后1分钟的污染浓度(N0)、室内达到稳定时的浓度(N)和实际换气次数(n),查附图1得出计算自净时间。
5.6. 实测自净时间应不大于计算自净时间得1.2倍。 6. 附则:
6.1.本标准附图  幅,附表  张。
6.2. 需要引用本标准的标准文件登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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